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迅速响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积极推进落实工程担保制度。
一是落实合同管理。对新开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账支票、网银支付、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并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承包人可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是完善支付程序。对已完工尚处于质保期项目,支持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代替工程已预留质保金。近期,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提出以工程保函替代已预留质保金的项目,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完善相关程序,共替代工程质保金2572.95万元。
三是严守质量底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把控,对提供工程质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企业,并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维修责任属于企业的,由其承担相关费用或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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