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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三书一函”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访问次数: 法规科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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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三书一函”办理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三书一函”办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三书一函”即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以及行业乱点乱象等,向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第二条 收到“三书一函”后,局扫黑办统一登记,按照职责分发到相应的科室或单位,并跟踪督办。

第三条 承办科室或单位应与制发机关加强对接沟通,充分了解“三书一函”指出的行业监管问题,针对“三书一函”的内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对“三书一函”的内容及时整改并按期反馈制发机关,首次反馈7日内回复,整改工作一个月内完成,确需延长时限,由“三书一函”制发机关核实同意后,可延长为两个月,对重大复杂问题两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的,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 在办理期限和延长期限期间,承办科室或单位应保持与制发机关的沟通联系,每周或每半月向制发机关反馈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第六条 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在收到“三书一函”办理事项后,要及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收集证据,核查线索,制作调查报告,形成卷宗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行业监管漏洞,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对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城管执法局,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失职渎职依法依纪倒查追责。

第七条 对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以及行业乱点乱象要及时制定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出台监管措施,建章立制从源头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第八条 完善资料台账,做到“三书一函”办理一件一卷,报局扫黑办存档。卷宗要统一标准,文书要逻辑清晰、规范有序,体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三书一函”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或自行制定办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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