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亳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逐项进行梳理,全面总结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整治工作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补差补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贯彻落实。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亳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准确评
一、重点工作考核(70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情况和对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系列讲话和工作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5分);
2、成立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5分);
3、住建、公共资源交易、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治站位、政治责任担当情况,是否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会议议程,定期召开行业主管部门专题会议情况(5分);
4、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教育,总结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典型、先进事例,宣传斗争成效,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情况(5分);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和专项行动等源头治理防范工作情况(20分);
6、扫黑除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线索排查、发现与处置,各类信息统计填报情况(10分);
7、工程建设领域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的成果(突出数据)(10分);
8、台账制作管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情况(10分)。
二、“三书一函”的办理情况以及形成的行业制度(满分30分)。
1、收到“三书一函”数与全市平均数比值(10分)
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收到“三书一函”总数,按三县一区平均值为基准,收到“三书一函”数低于平均值的得10分;高于平均值50%内的得5分;高于平均值50%以上的不得分;
2、“三书一函”整改率(10分)
完成整改数÷收到“三书一函”数。整改率100%得10分,100%以下50%以上得5分,低于50%不得分;
3、收到“三书一函”后,认真进行研判,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按时反馈制发单位,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做到监管漏洞及时堵塞,治理措施长期有效(10分)。
三、加减分项
1、获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各级扫黑办表彰表扬的,国家级1次加5分,省级1次加4分,市级1次加3分,县区级1次加2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最高加10分。
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和专项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被国家推广的每件加5分,省级推广的每次加4分,全市推广的每次加3分,最高加10分。
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不力被各级通报批评的,省级以上批评一次扣10分,市级一次扣5分;
4、因排查疏忽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被中央、省、市督导发现或举报被查实的,一案扣10分。
四、考核方式和步骤
1、年度总结和自查自评。各县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将年度扫黑除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形成的工作台账整理成册,一式三份(一份将报送省住建厅扫黑办,一份将报送亳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份于市住建局留存),连同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对照本方案自评自查打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组织评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组织业务科室相关人员集中依照本方案考核评价标准,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结合日常督导情况,汇总得出考评成绩。
3、通报结果。初步考评结果,经会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后,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定,以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各县区及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扫黑办和省住建厅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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