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建法〔2025〕1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
检查事项情况》《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要求,现将《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情况》《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执法检查 |
《安全生产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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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
3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六十二条,《关于开展安徽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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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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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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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
7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三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
8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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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涉及的其他执法机关 |
1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执法检查 |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10% |
对抽取项目的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绿色建筑等方面开展督查。 |
现场+书面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2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
亳州市民用建筑在建项目 |
20% |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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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全市在建工地 |
20% |
防高坠、物体打击。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4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质量检查 |
全市在建工地 |
在建主体工程的2% |
检查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5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 |
高新区在建房地产项目 |
20%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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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 |
全市在建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5% |
预拌混凝土质量。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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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检查 |
全市在建工地 |
2% |
企业承发包行为、注册人员执业和履职行为。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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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县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图、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
每个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分别抽查1个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消防验收项目、备案和抽查项目 |
1.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机制建设,制度建立,宣贯培训,业务办理等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行为; 4.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对建设工程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6.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7.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9.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使用合格产品; 10.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11.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责任; 13.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14.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情况。 |
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抽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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