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建办〔2025〕16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项目规划建设局、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亳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亳单位或外省、市在亳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标准
请各申报人自行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政策文件,下载查看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审标准。
三、 申报程序
亳州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相应建设工程专业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1)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2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点审核)。“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
(2)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线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7日(申报人可以在正式申报前,在系统内完善个人资料,熟悉申报系统,不用提交,正式申报时,再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2025年-亳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
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3)建设工程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仍从线下申报,申报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材料受理时间:9月25日至10月25日。
(4)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5)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 ,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6)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①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一个聘任周期内的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 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 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②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 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③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 ,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④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合格证明)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签署本人姓名) ,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
⑤对业绩条件要求已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提供已经实施和效益证明材料。承担完成的课题(项 目),附课题(项 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 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等。
⑥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系统内下载) ,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三)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实行“盲评”。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5 〕72 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 中级 160元/人,初级 100元/人。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5326880、63730880。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联系电话:0558-5122786。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号)
2.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5〕22号)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025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410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58-5122782
网站标识码:341600003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