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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亳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市建管服务中心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0-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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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高新区项目建设局、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与方式

本次核查对象为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督下,按比例抽取82家企业的155项资质(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管,发现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函告市住建局,由省住建厅发函告知其发证机关。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必要时,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可同步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净资产: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财务报表;

(二)技术负责人及职称人员:核验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三)技术装备:检查是否具备标准要求的设备,查验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三、时间安排与核查形式

(一)核查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二)材料报送:被核查企业应于11月5日前,将相关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清单报送至辖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核查形式:依托省监管平台数据比对,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审核企业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整改与处理措施

(一)限期整改

1.对核查不达标的企业,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不能承揽不合格资质项对应的新工程,暂停企业参与评优评先;

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不达标企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告,标注资质异常。

(二)处置结果

1.整改合格企业,恢复正常监管并予以通报;

2.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核查行为。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确保核查过程公平、公正。核查名单及结果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同时,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558-5523878

附件:1.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抽取企业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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