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及亳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亳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本次核查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按比例抽取82家企业的155项资质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经核查资质全部符合要求的企业19家,剩余63家企业提供资料不合格或未提供资料(详情见附件《2025年亳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异常名单公示》)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资质不合格及未提交动态核查资料的建筑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的起算时点,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所载明的时期为基准,整改完成日期不得晚于2026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558-5523878
电子邮箱:bzsJgc1@163.com
附件:2025年亳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异常名单公示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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