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过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正常、安全、有序地运行。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财务制度,结合我局财务工作实际,重新印发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努力增收节支,注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
(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住建事业的长足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编制和执行市住建局机关财政安排年度收入支出本级预算。
(二)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报告,管好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依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管理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收支统管、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分析住建局机关收入和支出的特点及相关政策因素,认真细致、科学合理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预算方案批复后要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或随意调整预算,专款实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机关财务收入包括市财政一般预算拨款、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局财
务审计科要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和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借各种名目向局属单位和个人摊派各项费用。严
禁转移收取各项费用。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依法收取有关费用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使用,票据的领取、使用、定期核销等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并将收入票据于当月进行入账管理。
第四章 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九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十条资产购置。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采购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达到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局财务审计科统一建账、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和领用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对资产处置要严格执行《亳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国资„2018‟110号)规定。机关人员发生调动或退休,应及时缴回所用办公设备
等资产。
第十二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分管。
第十三条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做好账务处理,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结算各类暂存、应收款,不得长期挂账。
第十四条局财务审计科定期与市财政国库中心、非税核对银行存款、代管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及时清理、结算各类往来资金、暂存款和暂付款,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机关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经费支出统一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管理,由局财务审计科向财政部门申报机关经费
支出计划,获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支付。实行“法人授权、分级审批”的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含财政统发工资和福利、政策性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等。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有关政策,按实际进
行列支。
第十七条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公用品购置费支出: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办公用品进行领取或申报购置,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申请单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在网上商城统一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要求。实行科室领用登记制,科室自行购买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报刊征订费用支出:各科室需要订阅的报刊资料,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统一征订,自行征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新添置办公设备或更换设备,要事先提出申请和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分级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并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要求。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严格遵守《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公„2014‟85 号)、《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公„2015‟141 号)、《关于调整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公„2016‟35 号)等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和住宿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均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差旅费用须附领导签批的申请单及会议通知等文件依据。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住宿费、车船费超标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维修费支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修、卫生保洁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发生维修项目,需填写申请单,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分级签批后实施并支付费用。会议费支出:建立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经局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我局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三类、四类会议,业务科室根据年度会议计划报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财公„2019‟437 号),从严控制会议天数、参会人员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9‟436 号)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严格履行接待程序。原则上接待公务对象,接对方公函后,办公室负责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数量。接待完成后,经办人凭来访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四单”)报销支付,对超标准及“四单”不齐全的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支出: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业务科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实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同意。培训计划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培训费用支出严格按照《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亳财公„2019‟121 号)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有关培训通知要求,分级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严格限制参训人数,食宿费用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行负担。严禁假借培训名义借道旅游。
第十八条单位其他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机关本级预算执行。
第六章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各项开支实行报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报销的各类单据经报销人科室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人员审
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二十条各项开支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各项支出必须做到票据规范、支出合理,手续合法。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完整,要同时有经手人、科
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等在发票及相关票据上审核签字后才能列支。
第二十一条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规定(财公[2016]62 号),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会议支出等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实行月报制度,同时要经得起纪检、监察、审计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依法开展各类财务工作。局财务审计科应定期编报相关收入、支出情况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计人员应做好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对机关的财务事项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支出应当依法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机关各科室及个人不得在账外设账、私存私放公款,不得截留、隐匿、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第二十六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在 30日内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