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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105-0015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李丰:关于推进解决公证证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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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李丰:关于推进解决公证证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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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李丰:关于推进解决公证证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12 15:4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目前政府部门对很多行政审批事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给予审批通过。但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冲突,导致对证明事项取消缺乏相关依据。如:我市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需要建设单位提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消了证明材料的提供。

建议:国家层面及时梳理相关取消或者精简证明事项面临的法律法规障碍,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解决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信息共享跨部门较多

在探索证明事项跨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市级层面数据可以通过部门间的信息系统融合、共享方式实现共享,但在系统数据对接中,往往出现部门系统较多现象。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要对接亳州市“多测合一”平台、亳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系统。

建议:由政府牵头,制定统一信息标准,将所有信息通过中转方式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与多部门多系统对接出现信息标准不统一情况。

三、缺少相关容错机制

基层在推进审批事项改革,探索取消一些证明事项或证明材料时,因缺乏相关容错机制,导致改革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取消或者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免除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缺乏诚信惩戒机制

部门对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后,缺乏对不符合条件承诺事项的惩戒机制。如: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时,需提供“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取得三级资质1年以上、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等11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我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排,对原需要提供的材料全部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予以审批。如企业为追求资质升级,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承诺,若审批后缺乏监管机制,将会造成市场混乱,起不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建议: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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