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亳州市中央财政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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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全市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42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18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064万元。2023年2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组织对我市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并形成《亳州市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自评报告》和《亳州市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报告》,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76.21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75.7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0.45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投资85.4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84.1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1.31亿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亳州市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结合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市与县(区)财政部门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出台了《亳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亳绩效组〔2020〕2号)、《亳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亳绩效组〔2021〕2号)、《亳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亳财预〔2022〕47号)。亳州市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2018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均已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我市无违规违纪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截留、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情况,也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发现资金违规违纪问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20个项目13611套、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808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260户。截至2022年底,全市棚改已开工13667套,开工率100.4%;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808套,完成率100%;已发放租赁补贴1800户,发放率为142.86%。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近年来,我市将推动棚改更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活动,注重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安置房建设品质不断提升。2022年,全市7个项目分别获得省市级建筑质量、安全奖项。
2.成本指标。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小户型、低租金”要求,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经济效益指标。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76.21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75.7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0.45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投资85.4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84.1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1.31亿元。
4.社会效益指标。一是棚改安置房竣工方面,2022年,我市棚改安置房新增竣工20027套,全市开工三年以上的19.59万套安置房竣工交付率已达100%。二是公租房保障方面。我市我市公租房保障已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新就业和外来稳定就业无房职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得到保障。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2022年全市筹集的3808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已竣工且达到出租条件的2565套,已分配使用2358套,分配使用率91.9%,其余正在进行配租。
5.生态效益指标。棚户区改造完成后,棚改项目及周边地块绿化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6.可持续影响指标。2022年初,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及时将年度任务分解至县区,同时印发了《亳州市 2022 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推进中,我市始终坚持“日常协调调度、每月督查通报、重点跟踪督办”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内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媒体、网站及时公布最新的政策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说明和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及网友的各项咨询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类信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我市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了公开,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我市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题。
六、附件
亳州市中央财政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