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亳州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3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08:5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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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全市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07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77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97万元。2024年2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组织对我市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并形成《亳州市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自评报告》《亳州市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报告》和《亳州市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报告》,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63.48亿元,其中,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61.13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投资2.0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0.27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投资77.72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72.37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投资3.4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1.89亿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亳州市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结合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市与县(区)财政部门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出台了《亳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亳绩效组〔2020〕2号)、《亳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亳绩效组〔2021〕2号)等文件。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我市无违规违纪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截留、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情况,也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发现资金违规违纪问题。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12个项目5183套、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87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215户。截至2023年底,全市棚改已开工5415套,开工率104.18%;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完成率100%;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11套,完成率102.71%;已发放租赁补贴1639户,发放率为134.9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近年来,我市将推动棚改更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活动,注重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安置房建设品质不断提升。2023年,全市9个项目先后获得14项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安置房建设品质不断提升。
2.成本指标。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小户型、低租金”要求,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经济效益指标。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投资63.48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61.13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投资2.08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0.27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投资77.72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72.37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投资3.46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1.89亿元。
4.社会效益指标。一是棚改安置房竣工方面,2023年,我市棚改安置房新增竣工16155套,全市开工三年以上的22.62万套安置房竣工交付率已达98.58%。二是公租房保障方面。我市我市公租房保障已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新就业和外来稳定就业无房职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得到保障。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截至2023年,全市筹集的4719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已竣工且达到出租条件的557套,已分配使用506套,分配使用率90.84%,其余正在进行配租。
5.生态效益指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项目及周边地块绿化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6.可持续影响指标。2023年初,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及时将年度任务分解至县区,同时印发了《亳州市 2023 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推进中,我市始终坚持“日常协调调度、每月督查通报、重点跟踪督办”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内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媒体、网站及时公布最新的政策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说明和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及网友的各项咨询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类信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我市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了公开,全面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省审计厅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反馈问题,于2023年12月正式反馈,共指出5个方面、27个问题。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1个,剩余6个问题作为阶段性整改正在加快推进。
五、附件
亳州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