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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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华代表:
您提出的对关于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市住建局会同住房发展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您所提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预售监管资金灵活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人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用于购买标的房屋的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不存在重复缴纳。
二、建议在土地出让时帮助企业解决拿地即开工。
一是我市严格“净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土地情况,以确保拟出让地块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并及时公告出让土地位置、面积、控制性指标等相关内容,履行出让程序。同时,企业竞得土地后,我市将积极配合企业,协调帮助解决商议事项,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是自2021年以来,全国有十几个城市采用竞品质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进行试点,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比如北京、杭州、成都、南京、青岛、合肥等。亳州作为四线城市,近两年主城区域出让的商住地块,无论是从出让地块数量,成交金额上,还是土地面积、建筑面积,与往年的数据相比,均出现一定幅度下跌。我市将参照省内外部分城市竞品质拿地试点案例,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积极探索土拍竞品质。
三是我市于2022年5月起,无偿移交教育的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项目均通过“免审即享”方式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5月出台了《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目前我局正在谋划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科学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层高、绿地率、商住比等用地开发指标,明确细化“好产品”“好材料”“好设备”等相关要求,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建设标准,满足开发企业和广大购房户提出的改善性住房设计需求。
三、关于减少装配率,提高装配比问题。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第3.0.4:“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要求”,根据表 4.0.1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最低分值为36分,目前,我市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是按照最低标准设定的。鉴于亳州市场行情,我市已向省住建厅反应相关问题,接省住建厅反馈,拟于今年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我市将认真调研装配式建筑应用情况,出台相关政策,调整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大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
(一)棚户区改造方面。自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01个,共25.57万套,总投资约1130亿元,共建设安置还原小区162个,约1900万平方米。在安置房建设方面,积极运用“限房价、竞地价”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代建安置房,确保安置房建设品质和建设效率不低于同地段商品房,提高了安置回迁效率。我市三县两区通过棚户区改造,有效解决了地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全市约70万居民将实现“出棚进楼”的愿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自2016年我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3个,总改造面积约680万平方米,总投资12.62亿元,惠及群众6.15万户约15万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构建了旧改长效管理机制,长效保障了老旧小区改造成效,居民生活便利度和幸福感指数明显提升,居民满意率达93.87%。
(三)城中村改造方面。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城中村改造工作目前主要在超大特大城市或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大城市推进,我市不具备项目申报条件,暂未实施该项工作。
五、规范房产销售市场,打击恶意唱衰我市房地产销售市场的乱象,规范线上线下营销销售行为,加强从业管理,清理门前截客,售楼部内拉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市住房发展中心开展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恶意诋毁、唱衰市场、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监管及巡视力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媒体恶意抹黑项目、唱衰市场、门前截客等市场乱象,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六、为进一步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希望国家及地方政府能给地产行业松绑,在以上建议及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上给予政策性支持,在监管资金能减少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也可通过下调住房交易税费,如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改善住房,减免契税、缩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征免年限等,通过人才补贴、新市民、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等财税激励措施,稳需求进而稳市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障实施“就业乐巢安心工程”(即“安家补贴”政策)。我市出台《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亳人社秘〔2021〕57号),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安家补贴。自“安家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5月中旬,我市共发放安家补贴资金3229.5万元,后续预计还需发放安家补贴5000余万元。
(二)适时出台利好政策。今年五月份,我市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亳政办〔2024〕12号,从实施购房补贴、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降首付降利率等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为企纾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理类别: B类
联系电话:19956911815 赵旭阳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