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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406-0013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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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6
发布日期: 2024-06-26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6 16:46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市政协代表怀岩提出的《关于对驻亳军人家属优待安置的提案》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政策

根据《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保障的对象为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可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住房困难面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单位集中配租。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公租房所在地城镇户籍或已取得本地居住证,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四)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申请集中配租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集中配租单位须为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或当地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行业单位。

2.申请人与行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并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二、针对驻亳军人家属方面

对于申请公租房保障且符合公租房保障保条件的驻亳军人家属,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5113001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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