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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7-0003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日期: 2025-07-01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7-0003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布日期: 2025-07-01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01 09:41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对民建亳州市委会《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针对“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自建房屋建设行为,加强对自建房屋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保证自建房屋施工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预防自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亳州市自建房屋建设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从制度层面为我市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提供了保障。

二是强化技术服务与培训。我市“十四五”以来组织对各县(区)、乡(镇)管理人员6000余人进行了农村建房培训;指导各县(区)组织建筑工匠累计培训约1.2万人;成立市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出台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专业技能;参照《安徽省(皖北片区)农房设计图集》,按照“经济、安全、实用、环保”的和美乡村住房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我市推广《亳州市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提升乡村面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请农业农村和自然规部门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 号)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政策宣传和审批简易化流程。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8-5122760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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