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亳州高新区安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亳州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4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暨消防优质服务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属地治理、部门协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照顾现实、兼顾各方,采取“一案一策”方式积极研究解决,有效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消除建设工程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监督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当前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5.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7.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8.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程序不规范的、关键消防设施安装不到位或功能不达标验收通过的、关键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验收通过的、验收时使用功能已改变仍按原功能验收的、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完整验收的、主体工程验收时故意漏审漏验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时发现项目已投入使用不进行调查处理的、备案抽查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等。
(二)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清查整治
2019年4月1日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原公安部119号令)等规定,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及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其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审验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现状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用途不一致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已在住建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手续的;
5.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排查整治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旅馆、歌舞娱乐、影剧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
(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四)难办证遗留问题(未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抽查手续)。
四、责任分工
住建部门:牵头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会同消防部门完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手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电影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消防部门:配合完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手续;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信息共享协同机制;配合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排查整治。
财政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实际工作需要,统筹保障相关经费。
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公安部门:负责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能源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工信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商务部门:负责汽柴油加油站点、商贸企业、餐饮、商贸物流市场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民政部门:负责敬(养)老院、福利院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未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或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等缺少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及解决方案。
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广播电视系统、星级旅游饭店(酒店)、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疗机构主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城市隧道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场所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进行处理处罚和拆除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办公区域、楼堂馆所等本系统监管责任范围内场所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邮政部门:负责所属及寄递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供电部门:负责电力行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牵头或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其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在全市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7月16日—10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本行业内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及时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在清单中填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1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细化协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完善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深化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专题部署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强化排查整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对所负责的建成、在建、未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没有遗漏。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依法严格查处。
(三)密切协作,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七、保障机制
(一)明确通报机制。摸底排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需每月20日前报送《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清单》,安委办汇总形成月度通报,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针对排查整治中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排查整改进度滞后等问题的单位,由市安委办进行约谈警示。
(二)明确督查机制。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综合查一次”,常态开展明查暗访。以严格督查检查为抓手,强化责任传导,确保排查整治任务高效推进、落实见效。
(三)明确追责机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对因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安委办,请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报送《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清单》《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数据统计表》(每月排查整治清单累加报送),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康朕,联系电话:5302622,邮箱:bzzjjxfk@163.com。)
附件:1.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3.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数据统计表
附件1
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专班人员组成
召 集 人:
张大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效银 市应急局局长
郭 峰 市消防救援局支队长
成 员:
徐 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锁孝坤 市委统战部三级调研员
赵耀先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吴庆收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佩臣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凡社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 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 昊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孙亚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孙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玉言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邵警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景欢 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 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 伟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孙法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 峰 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王玉岭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陆 坤 市消防救援局副支队长
杨胜青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登金 市供电公司安全总监
涡阳县人民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利辛县人民政府、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亳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大勇担任,专班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邵警卫、市消防救援局副支队长陆坤、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赵峰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