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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9-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9-01
咨询机构: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5521284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509-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9-01
咨询机构: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5521284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14:40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亳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购置所用

物品材料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住房〔20255

 

各县住房发展中心,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高新区项目建设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补贴工作,现将《亳州市2025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材料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2025827

 

亳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材料

补贴实施细则

 

积极推动我市家装改造消费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01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11日到20251231日期间。

(二)补贴范围: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涂料含油漆等(详情见附件1)。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

(三)补贴标准:按照可补贴品类的实际购买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2024年已经申请旧房装修补贴的房产不得参与本次装修补贴活动。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产权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中一人已申请的,其他人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申请补贴,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时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1231日止,若在活动期间出现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

线上共3种申请途径:一是登录皖事通,搜索并进入物业服务综合系统,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二是在手机微信直接搜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注并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微互动,打开话说物业板块;在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三是打开浏览器,直接搜索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点击进入好房子模块,选择对应申报的所在地市,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税务发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具体以系统为准。

(二)资料审核和实地核验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实地核验;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申请人可在7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申请。

各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属地相关人员对所申请房屋上门逐套核验。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改造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公示

各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四)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先申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拨付资金。若在活动期间出现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补贴活动结束,停止拨付资金。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县()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

二)审核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三)县(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要组织人员力量,明确责任科室和具办人员,立即开展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市住房发展中心将依据各县(区)审核通过情况,向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

二)各县(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推动我旧房装修工作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三)如有国家及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及省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附件:1.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品类

2.2025年旧房装修政策咨询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品类

 

序号

物品或材料品类

说明

1

饰面砖

含石材

2

板材

实木板、复合板、铝板、石膏板、硅酸钙板、无机非金属材料板、踢脚线、石膏线等。

3

集成吊顶

含龙骨,不含电器设备

4

门窗

不含智能门、智能锁、门铃等

5

定制柜

全屋工厂定制柜按整体柜计价,现场施工柜体按板材、五金件等材料计价包括橱柜、储物柜、衣柜、洗衣柜等。

6

墙纸(布)

含胶粘剂

7

涂料

油漆、硅藻泥等。

附件2

2025年旧房装修政策咨询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

部门

联系方式

1

谯城区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8-5965966

2

涡阳县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0558-7212800

3

蒙城县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0558-7686709

4

利辛县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0558-8803217

5

高新区

高新区项目建设局

0558-5997727

6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0558-558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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